一、办证条件:读者凭有效身份证(或户口簿)可免费办理开平市图书馆总分馆读者证。
二、办证地点:读者可以选择到开平市图书馆总馆,或15个镇街图书馆分馆办理读者证。
三、退证条件:读者证退证必须回到发证馆办理退证,退证前请还清证内已借图书。
四、使用规则:
1、每证可借图书3册,期限为30天,可续借2次,每次30天。超期者第一次口头警告,第二次严重警告,第三次直接注销借书资格。
2、凭读者证可免费在江门地区已加入“江门五邑联合图书馆”的各市区图书馆通借通还各类图书。包含开平市图书馆总馆及15个镇街图书馆分馆。
3、凭读者证可免费使用开平市图书馆总馆及15个镇街图书馆分馆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网、浏览信息。
4、持证读者均可免费使用我馆数字资源如数字图书、移动图书馆。
5、凡书刊遗失或损坏严重者,应买回原书,不能买书者,依照内容和出版年代不同情况进行赔偿。
6、读者证丢失或损坏的,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(或户口簿)到原办理馆补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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